聊银保监复〔2023〕7号
建设银行聊城分行:
你分行《建行聊城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阿支行化肥厂分理处升格并更名的请示》(建鲁聊报〔2022〕181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阿支行化肥厂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的机构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阿阿胶(000423)街支行,英文名称为CHINA CONSTRUCTION BANK CORPORATION DONGEEJIAOJIE SUBBRANCH。营业范围核准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本外币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
二、你分行应于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原《金融许可证》、你分行介绍信及领取金融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证明到我分局办理换发金融许可证手续。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分局报告。
三、你分行应于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你分行要督促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切实确保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积极拓展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你分行要将该机构变更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聊城银保监分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