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中化化肥控股(00297.HK)公布,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化化肥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1]72号)(「决定书」)。
市场监管局在决定书中认定,今年上半年,在进口价格未变的情况下,中化化肥将氯化钾大幅加价销售,推动了国内氯化钾价格过高过快上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第(三)款关于禁止经营者哄抬价格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0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的规定,市场监管局责令中化化肥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26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该公司表示,非常重视决定书中所发现的问题,并将采取更多举措(例如加强战略采购、跟踪货物流向等),以保障国内化肥的供应和价格稳定,决定书中所述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