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张建明在执法过程中,收受他人好处费,纵容他人制售不合格化肥。近日,一审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张建明有期徒刑6年,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判处张建明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张建明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化肥供应商和经销商的好处费9.1万元。收受好处费后,张建明在工商执法过程中给予上述人员“关照”,使大量不合格化肥在上林县范围内得以销售,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记者莫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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